工作委员会/专委会工作管理规定

成都市对外科技交流协会

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成都市对外科技交流协会(中文简称成都对外科协、英文全称Chengdu International Science & Technology Exchange Association 缩写CISTEA,后简称协会或本会)资源整合及平台作用,为会员提供专业高效的咨询和服务,同时帮助会员拓展渠道、市场、思路和人脉,为会员创造良好、可持续的共生共赢发展空间,特鼓励优秀、活跃的骨干会员单位牵头成立协会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并拟定本工作管理规定。

 

第二章    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牵头、命名/设立、组织及业务开展等

第二条 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由本会优秀、活跃的骨干会员单位牵头成立。牵头企业或单位向本会会长办公会提出申请后经由考察调研予以批复,并适时召开常务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宣布和授牌。

第三条 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根据本会深耕领域、细致实务的需要而设立,其命名由会长办公会征求牵头企业或单位意见后拟定。牵头企业或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在本行业或领域中的经验等优势建言献策。协会亦尊重、认真听取研究各牵头企业或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把各中心与专委会搞好。

第四条 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干事若干。除首要负责人(牵头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外,其具体组织人事由各中心或专委会自行决策任免。

第五条 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在业务开展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性,但须遵守一切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所开展的业务须顺应国家宏观的发展方向、须在拟定职能范围之内、须符合协会和自身发展要求。重大业务或项目须向会长办公会汇报、备案,接受协会指导、监督。

第六条 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协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团结协作、互相帮辅,在需要多方资源的项目中积极协调、互相支援,齐心协力,与协会共同发展、共生共赢。

第七条 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协会重要的形象代言、宣传窗口、绩响阵地,除了以振兴科技驱动内外、造福社会服务民生为己任外,还应以服务、提携本会会员为优先,应在各项业务开展中竭诚让内部会员感受到加入协会大家庭的亲睦感、优越感。

 

第三章    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

第八条 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需安排专人负责将工作动态简报及时发给协会会员部(微信、QQ、邮箱等在线途径均可),由会员部及时发布到协会官网。发布栏目为“协会工作”。工作动态简报内容由活动/项目/事件的时间地点、主办/协办/承办/执行/参与单位、出席领导/名人/嘉宾、活动主题/事件描述/话题扩展或近期工作思考/计划/方案等信息组成数段简洁的文字,并配有新闻或主题图片。

及时发布工作动态简报是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宣传推介自己的重要途径,也是协会监督和评价其工作成绩成果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为更好地展现协会的活力与风貌。各中心与专委会根据实际工作动态情况发布,每月至少一条。

第九条 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时地向会长办公会汇报工作,每月至少一次。重大项目应及时向会长汇报、备案。

第十条 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每年应出具一份书面的年度工作报告,向会长办公会提交。同时随着业务的不断开展,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应梳理、整理出自己的一套推介资料(图文并茂),以方便协会统一、特别向外界推介时使用。

第十一条 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协会重要的分支,是推广、传播成都对外科协的使者,是协会延伸至纵深阡陌的敏锐的触须,而协会的发展壮大自然能更好地促进各中心与专委会的发展,因此发展会员在任何时候都是各中心与专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发展会员成果显著的中心或专委会,协会拟奖励。

第十二条 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每年需向协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所属行业或领域产值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缴费标准两年一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价值重估和调整。

 

第四章 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取缔、撤销、牵头单位变更等

第十三条 如果出现包括但不仅限违法违规、有损协会或协会其他会员名誉或利益、与协会章程要义发展理念或要求相悖等情况,经协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调查研究后,将作出取缔该中心或专委会的决定。

第十四条 如果有包括但不仅限业绩欠佳或运营状态欠佳(比如不能及时发布工作动态简报、不能按时缴纳管理费等)、初时拟定的发展思路不再符合实际需求、与其他业绩显著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有明显的职能重叠等情况,经协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调查研究后,将作出撤销该中心或专委会的决定。

第十五条 如果有包括但不仅限牵头单位不再适合主导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自身出现变故、牵头单位运营成果不佳或不服从、不配合协会指导、监督、管理等情况,经协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调查研究后,将作出更换该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的决定,另择优而任。

 

第四章    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增新、拓展

第十六条 根据发展需要、资源指向和代表性骨干会员单位的增新情况,协会将适时增设新的有特色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只要有利于科技强国、科创成城、科普民生的有利于内外交融、协同发展的聚创点子,协会都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欢迎会员单位发挥主人翁精神和主观能动性,向会长办公会提出申请成立特色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申请。

第十八条 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两年一审,决定是否续设或增减变更,但如果有很好的思路亦可随时增设。

 

 

成都市对外科技交流协会

20217月修订